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经贸预警(2025-7-7)

2025年04月23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美国对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Tow-Behind Lawn Groomers and Part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9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二、美国对薄壁矩形钢管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的薄壁矩形钢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发起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9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三、美国对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Small Diameter Graphite Electrode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59.6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5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四、美国对木制橱柜和浴室柜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木制橱柜和浴室柜及其零部件(Wooden Cabinets and Vanit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3.33%—293.45%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25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木制橱柜和浴室柜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262.18%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5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木制橱柜和浴室柜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五、外国企业对特定移动蜂窝通信设备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5年7月3日,韩国Pantech Corporation泛泰集团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移动蜂窝通信设备(Certain Mobile Cellular Communications Devices)违反了美国337条款。美国、中国、芬兰共1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六、日本对中国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7月3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即日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均为95.2%,措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2日。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8545.1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2024年4月24日,日本对中国产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

七、越南对中国味精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7月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1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396,156~6,385,289越南盾/吨、印尼为5,289,439越南盾/吨。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7月22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2922.42.20。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经贸预警》信息内容来源于国家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报告内容仅供预警与风险提示,供参考之用,不能将其视为做出决策的唯一依据。如有任何意见与信息反馈,请与我们联系。

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

联系人:田博文

电子邮件:tianbowen@ccpitbj.org

电话:010-55560565;13718609060

网址:http://www.ccpitbj.org/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京ICP证12017809号-3|京公网安备110102000689-3号